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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515/2026-000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8-06
 文  号  临自然资规字〔2026〕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辖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市辖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6-08-06   作者: 点击数:  

临自然资规字〔2026〕30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各分局: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现将《临沂市市辖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临沂市市辖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办法(试行)

           2.临沂市市辖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告知承诺书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临沂市市辖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办法(试行)


为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效率,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以“拿地即开工”为核心目标,聚焦流程优化、环节精简、效能提升,推进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项目审批体系,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二、模拟审查的含义

模拟审查是指在土地供应准备阶段,针对暂不具备法定土地手续、且符合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利用土地供应的时间,依建设单位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开展实质性预审的服务机制。模拟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开展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待项目完善土地手续、达到法定审批等条件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有效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实现“拿地即开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类、特殊类用地的新建项目;工业用地带项目设计方案供应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仓储类项目及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商业项目;

(五)其他不适宜模拟审查的项目。

四、实施原则

(一)承诺守信。申请采用模拟审查办法的项目,申请人须签订告知承诺书。因申请人未按告知承诺书要求完善报批方案、未按审定方案建设,或项目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无法正常办理审批手续、项目验收不合格等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优化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优化流程,切实提高审查效率,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能。

(三)审查标准。模拟审查严格遵循法定准入条件和正式项目审查标准,审查范围涵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单体平面、交通组织、室外配套、建筑立面、海绵城市等)及全部申报材料,对项目开展实质性合规预审,审查标准、审查尺度与正式审查完全一致,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

五、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模拟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申请人主动放弃模拟审查申请的;

(三)申请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

(四)土地供应方案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异议,需调整土地供应方案的;

(五)国家出台新政策,需调整土地供应方案的;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形的。

六、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模拟审查申请。

2.模拟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正式审查的内容、程序开展模拟审查工作。

3.联合会审:对重大重点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及多部门联合会审。

4.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对接,根据审查情况,一次性告知规划方案存在问题,通知申请单位进行修改。

5.修改复核:建设单位对照存在问题完成方案修改后,重新提交复核,复核通过即完成规划方案预审。

6.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完善全部用地手续、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通过审批系统上报项目,按程序出具正式规划方案审查意见。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实施过程中,如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临沂市市辖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我单位自愿申请对本项目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服务。现已知悉模拟审查服务性质、办理流程、适用规则及全部风险事项,郑重作出如下告知承诺:

(一)已知悉模拟审查为前置预审服务,不属于正式行政许可,审查结果仅作为项目前期方案优化及施工图设计依据,不替代法定审批手续。

(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划要求,全面完善报批方案、优化设计成果。项目正式报批、建设实施全过程严格按照审定方案执行,保证提交的全部资料、图纸真实、合规、有效。

(三)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布局方案等发生重大调整,我单位将主动、及时重新申请模拟审查复核,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推进项目建设。

(四)自愿承担相关风险责任。非因政府原因,由于我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按告知承诺要求完善报批方案、未按审定方案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未及时报审等情形,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办理后续审批手续、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工期延误、整改返工及其他相关后果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五)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依规报审、依规建设。若违反本承诺,自愿接受中止模拟审查、暂缓正式审批受理等相关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审查单位各执一份,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临沂市市辖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模拟审查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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