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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515/2026-00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4-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4-02   作者: 点击数:  

临自然资规字〔2026〕12 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公安、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大数据、税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及省级试点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临沂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临沂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及省级试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企业办事需求,紧扣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资源整合,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流程,打造“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服务”联办模式,推动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结,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

二、工作任务

1.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窗。整合不动产转移、抵押、缴税等业务共性申请材料,全面推行“多表合一、一套材料”办理模式,推动综合窗口向“集成窗口”升级,实现企业在一个窗口完成登记申请、税费缴纳、证书领取及水、电、气、热、维修资金过户信息推送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2.优化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税费征缴机制。试行非住宅类不动产价格预约评估,进一步压缩非住宅类不动产评估时间。探索非住宅类不动产价格批量评估、应用人工智能辅助核税,进一步压缩办税缴费时间。充分利用“税费同缴”“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功能,提升税费缴纳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3.深化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利用。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临沂市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云平台,搭建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实现部门间数据嵌入式实时调用,推动登记申请材料直接调取免提交,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各金融机构)

4.全面推广电子签章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优化电子签章操作流程,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进电子签章使用以及跨市跨省互认,积极引导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优先使用电子签章。(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5.加强房屋交易电子合同推广应用。借助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规范房屋交易电子合同相关平台操作流程,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纳税申报等业务时,系统可实时调用电子合同,积极引导企业优先使用电子合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

6.全面提升线上办理便利度。探索AI、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深化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利用,为线上办理提供智能导办、表格预填等服务,优化不动产转移登记线上办理流程,推动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核税缴税、抵押等从“能办”向“好办、易办”升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

7.拓展登记金融协同联办服务范围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不动产抵押类登记业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更多不动产登记服务类型,实现贷款审批、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关联业务一站式申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优化信息查询服务。完善信息查询功能,有交易意向的企业,可在线便捷获取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及地籍图信息。探索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欠税、登记等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为企业买卖不动产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9.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应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数据关联互认的关键字段,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于项目用地、规划、建设、销售、交易、缴税、登记各环节结果材料中,实现一码关联税务、住建等相关部门业务信息,为信息嵌入调取提供精准数据关联支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10.稳步扩大“带押过户”服务覆盖面。持续优化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经营性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全面推广跨银行“带押过户”,减少企业过桥资金占用与融资成本。全面推行“双预告登记制度”,将预告登记凭证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放贷依据,切实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与金融资产安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11.优化存量土地转让登记。对于项目投资额未达到25%的,企业可进行预告登记,在投资额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办理转移登记,保障受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分割合并后转移的,推行合并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充分利用土地二级市场与不动产信息共享推进土地交易登记一体化,加快推进土地转让“成交即交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严格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持续抓好“同市同标”规范落实。依托临沂市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云平台,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办事流程、收件材料、办理时限等业务标准,打破区域差异,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强化系统自动校验与全流程异常监测预警。依托临沂市不动产登记“市县一体化”云平台,聚焦业务及时性、数据一致性、登簿规范性,将业务办理、数据监测、质量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全部纳入校验规则,贯穿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各环节,针对信息录入不完整、登记簿记载事项缺失等问题,实行实时弹窗提醒与补正提示。对业务超期办理、流程推进异常等情形,即时预警,切实保障登记业务规范有序运行,确保登记结果合法、真实、准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试点任务推进,组织成立市级“一件事”工作专组(见附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工作统筹和沟通协调。各县要参照市级组织模式成立工作专组,细化工作举措,加快工作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工作方案制定、具体业务实施、编制服务指南等标准化材料,统筹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全市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个人身份信息共享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屋交易电子合同推广应用及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办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内资企业信息共享、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及部分审批数据共享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外资企业信息共享;临沂金融监管分局负责协调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协同联办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数据共享支撑保障工作;市税务局负责优化税费征缴模式,压缩核税办理时限。

(三)抓好督导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任务要求,有序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工作专组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较慢、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提醒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推动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宣传改革进展新成效,为有效推动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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