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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515/2026-00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3-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关于临沂市辖区已供商住用地配套幼儿园调整使用功能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临沂市辖区已供商住用地配套幼儿园调整使用功能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6-03-18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临沂市辖区已供商住用地配套幼儿园调整使用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意见》的出台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一是落实国家政策导向,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明确支持闲置土地调整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幼儿园功能调整提供了依据;二是满足现实发展需求,随着人口结构变化,部分区域幼儿园学位富余,而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服务设施不足;三是细化操作规则,现有法律法规对规划调整只有原则性规定,针对已供地配套幼儿园的具体操作规则需要结合实际予以明确。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七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市辖区内已供应的住宅或商住用地中,按规划要求应配建幼儿园但尚未移交的项目。已投入使用的幼儿园不纳入调整范围,避免资源浪费或重复建设。

(二)调整原则

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确保区域公共服务设施总量不减少、服务水平有提升。原则上优先调整为社区养老、医疗、托育、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中心等群众急需的公共服务功能,建成后须移交政府。幼儿园尚未建设且所在区域确无上述需求的,可调整为小区绿地、健身场地等开敞空间,但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原幼儿园规划面积。严禁改为商品房或商业设施。

(三)调整条件

申请调整须同时满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法规;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房屋已销售的必须取得购房人同意;无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或权利限制部门同意调整;违法建设已处理完毕;周边幼儿园学位供给充足,经教育部门核实确认。

(四)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调整申请书(需重点分析区域人口结构变化、学前教育需求是否显著低于原规划预测)、区政府同意调整的意见、权属证明、购房人同意证明(如有销售)、权利限制解除证明、违建处理证明等。

(五)调整程序

实行“四步走”程序: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涉及详细规划调整的依法完成调整;对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必要时听证;方案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部门职责

区政府负责组织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监督征求购房人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合规性,办理规划调整;教育部门核实学位供需情况;住建部门核实施工进度、销售情况;民政、文旅、卫健、体育等部门对调整后功能是否符合区域需求提出意见并明确移交方案;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相关许可。

(七)施行时间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各县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特点

坚守公益底线:严格限定调整方向为公共服务设施,禁止改为商业开发,确保土地公共属性不减弱、服务能力不降级。

程序公开透明:设置公示、听证等环节,要求购房人书面同意,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决策过程公正。

强化数据支撑:调整申请须提供人口结构变化、适龄儿童测算等分析,以科学数据论证调整必要性,防止随意决策。

本《意见》的出台,将为优化我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盘活存量公共资源、提升社区宜居水平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加强指导与监管,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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