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资规字〔2023〕1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将《关于推行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标准地名、门楼牌编制集成办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行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标准地名、门楼牌编制集成办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推行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标准地名、门楼牌编制集成办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3〕5号),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高频事项集成办理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3〕2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标准地名、门楼牌编制集成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部署,通过加强部门协同,打通业务系统,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推行集成化办理,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城镇建筑物名称、编号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在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标准地名、门牌号码编制审批合并办理,同步发放。通过调整优化城镇建筑物名称、门牌编号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潜在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跃升。
三、办理流程
(一)地名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手续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相关信息共享给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于5个工作日将《标准地名使用批复文件》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门楼牌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手续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相关信息共享给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河东分局、罗庄分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河东分局、罗庄分局根据规划图为工程建设项目预编门牌号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门楼牌编号通知书》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审批结果发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附带标准地名、门牌号码编制审批附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推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同步发放附带标准地名、门牌号码编制审批附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作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指导门楼牌的编划、制作、安装等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河东分局、罗庄分局负责具体门楼牌的编划、制作、安装等管理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标准地名的审核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及时将项目信息及有关材料推送至公安、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公安、住建、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统一规范地名、门牌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统一规范地名门牌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成效,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六、其他要求
(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新建建设项目,其他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关于推行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标准地名、门楼 牌编制集成办理的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