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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515/2026-001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6-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260025号建议《关于重点用能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议案》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A20260025号建议《关于重点用能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议案》的答复

2026-06-0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刘铭、王家民、马运平、王兴助、王海军、公茂胜、公翠翠、卢言海、田相凤、白培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用能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精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监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精准赋能经济发展。用好分级分类保障项目政策,继续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配合,将县区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推荐列入省重大等重点项目清单,纳入清单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土地要素保障支持。省级明确今年新增用地指标管理要求之前,继续实施不限数量新增用地指标预支使用政策,全力保障县区急需项目落地。2026年配合发改部门完成87个省重大项目、213个省高质量发展项目、519个市重大项目的规划用地前期审查工作。截至4月份,已完成征地的项目327个,征地面积5892亩。

二是优化土地利用管理。积极探索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出台全省首个工商业用地续期政策性文件《关于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工作的试行意见》,通过规划指标管控、项目用地准入评审、“双合同”管理、动态监管等方面,持续提升工业企业用地效率。全市范围内工业用地持续实行“标准地”出让,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事先评估、事前定标、按标出让、对标验收、定期评价、末位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机制。今年以来,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推行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全市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72宗、面积3266亩。

三是率先出台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政策。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我局在全国率先探索工业标准厂房按幢、层、跨办理分割登记,出台《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调整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的通知》等,明确分割及分割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为企业聚集发展,节约用地和降低成本提供政策支持。

四是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开发改造。按照《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积极鼓励企业向地下要空间,把地下开发作为缓解用地压力、提高企业承载力的重要途径。对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结建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另一方面,支持“零增地”改造模式。鼓励企业在不增加用地面积的情况下,对现有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容积率或建设配套停车楼(库),不予增收土地价款。

五是强力盘活低效存量用地。以入选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为契机,系统学习借鉴泉州先进经验,全力推动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市县(区)两级实体化运作,制定《临沂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6项政策措施为精准施策夯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完善土地资源配置和节约利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台《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实施单宗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业用地连片集中整治,拓宽土地盘活利用路径。

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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