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奎昌、于守成、马龙飞、牛军、陆浩华、倪善峰、郭增学、麻颖、彭云占、窦兴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的建议》已收悉,该建议对深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加强蒙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永续利用,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条例》要求,我局编制完成了《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划定了蒙山保护范围。同时,《条例》施行以来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形势变化,涉及我局的变化主要包括城乡规划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合并为自然资源部门,我局牵头建立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再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由我局调整到市林业部门等。立足以上形势变化,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和工作实际,对《条例》修订提出以下意见:
一、因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要求,建议将第七条、第十条中的“市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第十五条中“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建议将条例中涉及蒙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内容由“市城乡规划部门”修改为“市林业部门”,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等内容,建议由市林业部门按最新要求进行相应修改,涉及第七条、第十一至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等风景名胜区相关条款。
二、《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印发实施。目前,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了《蒙山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该《规划》整合了《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等蒙山区域相关规划内容,是指导蒙山区域国土空间整体保护、开发、修复、利用的总纲。按照中央关于精简优化交叉重复的规划、减轻基层负担的工作要求,建议《条例》建立以《蒙山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的规划体系,明确沂蒙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会同有关县人民政府、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蒙山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整合协调蒙山保护总体规划、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蒙山区域各类规划协调统一,推进一体化保护与发展。涉及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等相关内容。
三、对于第三条蒙山保护范围的表述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建议由市林业部门牵头,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蒙山保护总体规划》《蒙山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等最新成果,进一步调整表述。
四、第十六条修改为“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与蒙山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统筹协调,相关县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做好与蒙山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落实”。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遵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会商,做好《条例》相关修改完善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