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尹相坤、王济钦、吴锋清、高进华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取消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信任。您们提出的取消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必要性和合理性、接续实施的相关建议,紧贴自然资源领域政策试点改革,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非常值得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借鉴和思考。现将工作落实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做如下汇报。
一、工作落实情况
2026年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第十一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就土地成片开发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作出说明,将农用地转用和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申请合并报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38号),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6年4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成片开发征收土地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6〕41号),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仍然有效,可继续作为土地征收的依据,确定不再实施的,可按程序调整;2026年2月11日《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印发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将成片开发有关情况在土地征收请示中说明,与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目前,我市各县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因成片开发征收土地的,均已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用地报批时限平均压缩2-3个月。
截至目前,我市累计落实被征地社会保障金90.49亿元,落实率98.8%。2025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启用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业务监管系统的通知》,2025年7月1日正式上线“监管系统”。目前,我市全面落实“对土地征收实行全程监管,严防新增拖欠”的要求,对政策落实各个业务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准确及时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下步工作打算
持续深化政策落地与实操指导。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最新规定,结合38号文“一揽子”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十三条措施,持续加强对各县区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与跟踪督办,统一审批口径、规范材料要件、明确办理流程,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提升用地审批质效。
全面优化审批服务与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整合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健全“并联审查、限时办结”工作机制,放大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改革政策效能,巩固审批时限压缩成果,2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建设用地报件审查,全力保障全市民生和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先补后征”政策。全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区严格预算编制,足额安排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将被征地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确保财政资金落实率95%以上。继续充分利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业务监管系统,确保新征批地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监管,做到准确录入信息、完整上传材料、严格审核业务,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准确及时记入被征地农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各县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到位、方案制定、分配落实等情况,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按期落实到个人账户,提高参保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十分感谢您们的建议,希望您们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