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管理促进绿色低碳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作为您的建议协办单位,针对您提出的优化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我局的落实情况如下:
一、统筹优化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布局。我局对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临沂市加油站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等涉及充电设施的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统筹和技术指导工作,将专项规划确定的充电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互衔接,为需独立占地的充电设施实施提供规划支撑。
二、做好土地供应阶段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管控。在土地供应(划拨)前,在规划条件中对新建的住宅用地要求100%预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且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不低于停车位的40%,对其他用地也要求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加强建设工程配建充电设施的规划管理。我局已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临自然资规字〔2025〕13号),第十二条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设施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业、酒店、旅馆、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医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5%。国家、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我局按照准则要求,加强新建建设工程的方案审查,确保充电设施配建符合标准。
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建议!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