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农业设施用地,简化审批流程”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高度重视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六部门出台了《临沂畜禽养殖“一件事”实施方案》,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二是科学规划引导。我市扎实推进乡镇规划编制,全市已完成乡镇规划编制,为设施农业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合理布局提供了依据。三是全力保障设施农业发展。截至4月中旬,全市在山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工作平台上备案设施用地项目面积约13万亩,有效解决了全市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需求。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预留设施农业用地空间。依据村庄规划、镇国土空间规划或“通则式”管理规则,立足全市山地丘陵为主、园地资源丰富的区域特征,统筹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指引。
二是推动闲置宅基地、废弃校舍等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对利用荒山荒坡、劣质耕地的经营主体给予政策优惠。针对闲置设施地块,优先匹配新申报项目,鼓励通过流转、合作等方式盘活,降低新增选址压力。
三是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针对基层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不同群体,编制政策手册和操作指南,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和备案审查的规范化水平,更好的服务于民。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