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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515/2026-000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6-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132号建议《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132号建议《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建议》的答复

2026-06-0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王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扛牢农业农村现代化责任,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为乡村振兴发展保驾护航,在用地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推进实施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我市在138个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全面施行了“总详联动、通则管控”编制新模式,自然资源部将临沂市的做法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刊发介绍。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局将推进实施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以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管理实施效率,减轻基层负担。目前,我局正在开展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有关政策制定工作,《临沂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已形成初稿,下步履行程序印发实施后,将指导各县区制定本县区的“通则式”管理规定。各县区的“通则式”管理规定经县区政府审批后,可作为乡村地区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依据,为基层减负松绑,加快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二是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在耕地上构建农业生产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按耕地管理;不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农业生产设施和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可以占用一般耕地,组织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环保等部门对农户相关设施农用地申请及时审核备案入库,2026年以来全市已备案入库设施农用地45个、面积845亩。

三是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在集体土地上落地项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是经批准,乡镇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二是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在农村兴办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的,可以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要素资源保障赋能乡村振兴,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做好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发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用地支持。

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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