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晓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升规纳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节约用地、保障发展”的主线,科学谋划要素保障,持续优化用地政策,破解中小企业用地问题,着力将做好工业企业用地服务保障落到实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用好“一致性”清单,提出强化用地保障的7条务实举措。我局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完成省、市重点项目的规划用地前期审查工作。今年以来报批建设用地4230亩,保障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853亩。全市供应工业仓储用地面积5028.85亩。
二是率先出台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聚焦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难等突出问题,我局在全国率先探索工业标准厂房按幢、层、跨办理分割登记,出台《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调整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的通知》等,明确分割及分割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为企业盘活闲置资产、抵押融资难提供便利。
三是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全市范围内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事先评估、事前定标、按标出让、对标验收、定期评价、末类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机制。今年以来,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推行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全市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72宗3266亩。
四是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开发改造。按照《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积极鼓励企业向地下要空间,把地下开发作为缓解用地压力、提高企业承载力的重要途径。对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结建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另一方面,支持“零增地”改造模式。鼓励企业在不增加用地面积的情况下,对现有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或建设配套停车楼(库),不增收土地价款。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快产业用地征、供地程序,优化流程,征地组卷同时,开展供地前相关工作,落实“标准地”出让,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监管,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助力工业企业快速投资落地建设。
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