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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4448515/2026-000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6-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098号建议《关于在临沂市成立AI 应用技术产业研究院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098号建议《关于在临沂市成立AI 应用技术产业研究院的建议》的答复

2026-06-0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魏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临沂市成立AI 应用技术产业研究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积极保障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未来产业等领域用地需求,统筹利用鼓励性政策措施,在规划预留、指标保障、供应安排、方式优化等用地方面支持科创平台落地。对于您提出的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倾斜,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一是切实落实规划布局。在编制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时,科学谋划产业、教育、科技等设施空间布局,统筹考虑产教发展需求,保障项目建设空间。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实施类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省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重点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争取省级配置计划指标保障。市级统筹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优势科技创新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对超出县级保障能力的优质产业项目,市级统筹保障。

三是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将科研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设施与公办科研机构享受同等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加快项目用地协调力度,提高用地手续办理效率,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根据市场需求,科研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降低科研项目用地成本。

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其他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同时,允许科教用地兼容一定比例的科技和生活服务设施,即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抓手,全面对标《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 年本)》,加强对AI研究院等科研用地支持,指导企业做好用地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等工作,全力支持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自然资源要素支撑。

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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