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辖区城镇道路人行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制定。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内容,推动《导则》落地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优化城市步行环境、提升城市宜居品质,进一步规范市辖区城镇道路人行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行人通行安全顺畅,补齐城市步行空间治理短板,精细化提升街道空间风貌与城市品质。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二、起草过程
《导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起草,立足市辖区城镇道路人行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实际,起草期间征求相关科室和建设单位意见,结合参考图例完善道路断面等条款,按程序审定后印发试行,试行期两年。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明确城镇道路人行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标准,厘清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推动人行空间安全、连续、畅通,落实以人为本、安全优先要求,规范道路附属设施设置,提升城镇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主要内容
《导则》共三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总体要求。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提出人行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优先、功能完善、规范有序、生态协调原则;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乡镇道路建设管理等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二)规范规划管理规定。明确人行空间、道路附属设施定义;推行人行道与行道树(绿化)设施带一体化设计,条件适宜区域可突破道路红线统筹布局;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区间路分级管控人行道宽度,路口、大型公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另行测算;明确铺装材料、标高、盲道设置及色彩要求。
(三)严格道路附属设施管理。新建人行道内严禁设置障碍物,附属设施宜结合设施带集中规范设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并集、架空线入地等集约化设置方式。
(四)明确施行要求。《导则》自批准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执行中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各县可参照执行。
五、主要意义
《导则》的出台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提升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统一市辖区城镇道路人行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标准,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设施设置、净化人行空间,保障行人通行安全顺畅,推动城市道路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