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正高级工程师 于兰军
临沂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317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空间面积7.66%。为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维护全市生态安全,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于6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通知》 主要有以下几处亮点。
一、细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情形。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生态保护红线内有具体建设行为但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项目的类型,包括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项目、输电线路工程、森林防火以及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生态修复等工程,为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提供了依据。
二、规范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同情形的审批流程。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项目建设,按照“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用地审批的有限人为活动”“国家重大项目占用”“临时用地管理”等情形,制定差异化的市县级审查程序,明确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三、明确各相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职责。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公益林、国有林场的监督管理。明确各类疑似问题图斑的认定、查处主体,建立“发现图斑-认定问题-查处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