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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jzgcghgl/2025-0000005  发布机构  建设工程规划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4-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

2025-04-17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城镇道路用地审批流程,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效率,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于2025年4月11日印发了《临沂市辖区城镇道路用地带设计方案供应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该文件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临沂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在于推动城镇道路用地在供应阶段即附带经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现“方案先行、审查前置、供地即开工”,有效缩短项目周期,提升行政效能。

该政策不仅响应了省级文件精神,更结合临沂实际,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了规划引领和过程监管,有助于推动城镇道路建设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定义与适用范围

《意见》明确,“带设计方案供应”是指城镇道路用地在供地前,由建设主体编制设计方案并报审,通过后将审定方案纳入供地公告。该模式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范围内的城镇道路建设用地,涵盖出让与划拨两种供地方式。

(二)实施流程

1.规划条件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划拨用地中选址意见书符合要求的可直接作为规划条件。

2.方案编制与审查。建设主体依据规划条件编制设计方案,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审查。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联审,征求住建、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意见。

3.公众参与。审查通过后,方案需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出具审查意见。

4.供地与发证。方案纳入供地公告,供地完成后,行政审批部门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监管与变更管理

《意见》强调,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审定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三、政策亮点

(一)审批前置,提速增效。将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前置至供地前,实现“供地即发证”,大幅压缩审批时间。

(二)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后期重复审查或调整。

(三)公众参与,透明决策。方案公告制度增强项目透明度,提升公众参与度和项目社会接受度。

(四)统一标准,规范建设。通过统一设计标准和审查流程,提升道路建设质量与城市风貌一致性。

四、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主动适应政策变化,提升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前瞻性。在项目前期加强与自然资源、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确保方案符合多专业要求。同时,注重公众意见反馈,增强设计方案的社会适应性和可实施性。

五、结语

《意见》的实施,标志着临沂市城镇道路用地供应与管理进入“方案引领、高效协同”的新阶段。各单位应加强学习、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为临沂城市交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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