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铜井地热矿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0539—8729079
附件:
1.《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铜井地热矿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公示文本
2.《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铜井地热矿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
3.《沂南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铜井地热矿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公示说明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