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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11-03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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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办字〔2024〕44号)要求,我局承担反馈问题(序号4)已完成整改,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问题(序号4)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14日。

一、反馈问题

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省、市第二轮中央督察整改方案确定,2025年年底前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不低于90%、80%、70%。临沂市绿色矿山建成率仅为63.6%,与上述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整改目标:2025 年年底前,全市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 大中小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

三、整改措施

(一)按期完成建设任务。2024年建成10家省级绿色矿山,其中大型6家、中型3家、小型1家,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 100%、91%、72%;2025年年底前,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大中小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 90%、80%、70%。

(二)落实矿山建设标准。压实属地监管和矿山主体责任,严格绿色矿山申报建设标准,加强绿色矿山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新设矿业权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义务,从源头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水平。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着力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多部门共同监管,共同把好绿色矿山申报遴选责任关,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职责明确、环环相扣,不留管理和政策盲区。

四、完成情况

(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年度计划进行了论证。经论证,“十四五”期间我市共有45家矿山(大型28家、中型12家、小型5家)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截止2024年底已建成42家(大型26家、中型11家、小型5家),全市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3%、92%、100%。

(二)不断提升矿山企业创建水平。定期召开绿色矿山建设业务培训会,提高矿政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水平,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相应行业标准和评价指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短板,持续巩固建设成果。

(三)落实各级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把关责任,组织各县区和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定期开展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程序移出绿色矿山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