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我单位对沂河新区皇山城小区业主常健擅自建设阳光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过程中,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将沂河新区皇山城小区业主常健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公告内容: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责令当事人常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自住楼房顶层露天平台上违法建设的阳光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公告方式
(一)当事人住所地张贴
已于2023年8月7日在当事人住所地张贴公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二)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网站地址:http://gtj.linyi.gov.cn
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反馈方式
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发送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gtzfjczd@ly.shandong.cn
(二)邮寄信件
邮寄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临沂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
邮政编码:276000
(邮件标题请注明“临沂违建处罚”字样)
(三)其他合理方式
联系人:王忠业 宋宝升 电话:8785105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