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我局承担反馈问题(序号3)已完成整改,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现将反馈问题(序号3)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3日,共7天。
一、反馈问题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屡治屡空。2020年1月至今,临沂市收到涉及采砂制砂行业的信访举报达上千件,在督察组进驻期间,涉及采砂制砂问题的信访举报182件,占比8.4%。督察发现,河东区对机制砂项目监管缺失,不担当、不作为,导致辖区内非法机制砂厂泛滥。郯城县在机制砂企业审批中把关不严,相关制砂企业均存在立项、土地、规划、取水等手续不全问题,尽管多次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但一直未完成整治。兰山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等多家制砂企业普遍存在环境管理粗放、无除尘设施、废水直排外环境等问题。相关部门及镇街对辖区内的非法洗砂厂无举报不查处,执法偏软、打击不力,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二、整改措施
(一)兰山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已对督察反馈的具体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各县区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临沂市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砂石开采加工污染问题排查摸底,对排查中发现的单位(个人)未经批准进行砂石开采、加工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完成情况
(一)兰山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临沂市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砂石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整改类需完善手续的砂石企业在未通过验收前停产、停工,并对需立案的占地、取水、污染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取缔类砂石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对需立案的占地、取水、污染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二)兰山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按照市砂石加工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做好砂石开采加工违法违规问题验收和防止反弹工作的通知》,对砂石开采加工污染企业反弹问题进行再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单位(个人)未经批准进行砂石开采、加工等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目前,兰山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法违规加工企业需要整改的已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等待完善手续,均处于停工状态),需要取缔的已完成取缔,砂石资源开采、加工市场规范有序,环境显著改善,达到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