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全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开展2021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全面依法治国(2021年)》等重要文章,全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二)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年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10余次。强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综合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年底组织县区局长和市局科室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全面报告法治建设情况。
(三)做好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照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情况,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优化服务,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切实化解不动产征收案件纠纷,及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落实。
(二)规范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政策性文件标准化工作,梳理政策99个,上传文件53个;组织开展政策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通知,审查2019年以来以市政府和市府办的名义出台的23个,市局名义出台的69个,并整理归档。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审工作,组织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年审考试,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自查,组织参加省厅案卷评查活动,我市1宗案卷被省厅评定为优秀案卷。我局被市委依法治市办表彰为市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托不动产“慧登记”树立服务新标杆,实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无纸化”,“一网通办”平台业务“全程网办”、部分高频业务“智能网办”,线上线下融合统一,打造具有临沂特色的“慧登记”新模式。印发《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6月3日,农发行系统全省首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贷款抵押登记业务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顺利办结。市本级设立“异地代收代办”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二)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竣工核实下放到编研分中心,方案审查要件由7项简化为2项。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入全市行政审批网办平台,实现建设项目远程报建、线上沟通、平台审查。进一步转变监管模式,制定出台《建设工程规划实施过程事项监管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
(三)推进“多测合一”改革。以市工改办的名义印发实施《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推进“多测合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测绘事项、规范测绘业务流程、统一测绘标准,组织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实现一次委托、数据共享、以测代验。
四、不断增强执法刚性
(一)强化土地卫片执法。转变卫片工作模式,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建立奖惩制度,表扬重奖先进县区,激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推动新增违法建设用地“清零”,对新增违法“零容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重拳整治违法建设。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违法建设查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1〕19号),确定以“严格管控违法建设,力争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开展违法建建设治理行动;明确各县区、乡镇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
(三)规范案件审理。制定《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关于规范处理申请查处违法行为诉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的通知》,规范案件审理行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74件,移送追究刑事案件3起。实行网上执法、网上监察、网上督办,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及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数量1234起。
五、健全权力监督体系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21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涉及我局职能的共63件。其中人大建议29件,由我局牵头主办12件,协助办理17件;政协提案34件,其中由我局牵头主办3件,分办31件。积极调度报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材料,已全部按时办结。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69件,已全部按时答复。网上主动公开部门发文20件,其中10件政策性文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召开36次部门办公会议,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会议有关情况已全部按要求在部门网站公开。
(三)加强社会监督。6月25日,举行特邀监督员聘任仪式,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名同志被聘请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邀监督员,发挥“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宣传员”作用,加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监督,促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
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
(一)加强复议应诉办理工作。明确答复答辩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9件,行政诉讼案件74件,行政负责人出庭72次,出庭率100%。开展各类法律咨询、会商100余人次,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
(二)优化“12345”热线办理。将热线办理工作集中到市局督查室负责,充实办理人员,找准关键堵点,精准转办,重点回访,把握主要问题及当事人真实意图,督促承办单位实质性化解问题,不断提高办件满意率。
(三)稳步开展信访工作。制定《突发群体上访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扎实组织开展积案化解和行风热线“回头看”行动,提升积案化解能力。
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自然资源和规划“八五”普法规划。以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为重点,编制机关各科室普法责任清单,夯实普法责任。结合今年“4.22”第52个世界地球日、“6.25”第31个全国土地日、“12.4”第8个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邀请中国科学院滕吉文院士等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开展普法活动。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尽快适应各项法律对相关工作的新要求。
(二)推动落实各项普法制度。打造市局机关“法润自然”法治文化阵地,推动各县区打造新的普法阵地,河东、平邑等县区都成功打造出普法宣传走廊,其他县区基本建成有代表性宣传阵地。6月10日,省厅法治工作室工作座谈会在临沂召开,我局法治工作受到省厅好评。市局获全国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河东、平邑、莒南、临沭等4个县区局获省级“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市系统有5人获省级“七五”普法先进个人。
八、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夯实法治根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深入推进抓基层强基础“双基”法治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咨询员、法治工作室、工作前期介入等各项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环节,切实贯彻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实法治人才队伍。
(二)落实普法责任,注重普法实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推广“法润自然”普法品牌,组织创作普法文化产品,打造普法阵地,有针对性满足人民群众和基层管理人员个性化普法需求。结合重要时点,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源头管控,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要求。针对征地、执法、不动产、信息公开等案件多发领域,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深层原因,在源头上探索减少案件发生的途径。继续做好行政争议案件分析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发挥行政争议典型案例警示督促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四)谋划重点立法,推进依法决策。积极对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力争将《临沂市查控违法建设办法(条例)》列入2022年度市级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立法日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