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下11宗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过期采矿权名单见附件)。
在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告单位提出。
附件:兰山区过期采矿权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兰山区过期采矿权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