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委托其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依法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二、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测绘资质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测绘资质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四、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测绘资质单位巡查工作计划,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乙级以下测绘资质单位的巡查,可以委托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巡查,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日常检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测绘资质、质量管理、成果保密监督制度,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每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测绘单位的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