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许家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梅0539—8729080
附件:1.《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许家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pdf
2.《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许家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pdf
3.《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许家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pdf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