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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矿山治理整改阶段性销号公示

时间:2020-08-10 作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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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区申请,市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013年以来关闭露天开采矿山恢复治理整改任务14“矿山复绿”行动1处;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19处,逐一进行了现场核实,省厅714日至15日进行了复核并下达通过复核意见。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现进行销号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联系。

联系人:陈晓梅     联系电话:0539-8729080


附件1临沂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50号问题整改任务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清单

附件2:临沂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53号问题整改任务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清单

附件3:临沂市“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完成清单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