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资规发〔2026〕3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沂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临沂市林业局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临沂市气象局
临沂市水文中心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根据最新排查情况,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90处。按照灾害类型分,崩塌229处,占58.7%;采空塌陷72处,占18.5%;岩溶塌陷26处,占6.7%;滑坡44处,占11.3%;泥石流18处,占4.6%;地裂缝1处,占0.2%。按照规模等级划分,中型8处,占2%;小型382处,占98%。地灾隐患点分布较多的县区为蒙阴县86处、平邑县76处、沂水县65处、沂南县41处和费县39处,分别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2%、19.5%、16.7%、10.5%、10%,其次为罗庄区、兰陵县、兰山区、莒南县和临港区,临沭县、郯城县、河东区无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5年我市共出现10轮强降水影响过程,全市年平均降水量860.7毫米,较常年偏多5.3%,且时空分布不均。其中,汛期平均降水量719.3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3.8%。受前期持续干旱和后期连续降雨影响,我市全年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5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分别为6月29日、7月1日平邑县铜石镇诸冯铺村岩溶塌陷,未造成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8月27日兰陵县兰陵镇蔡家沟村石膏矿采空区塌陷,9月1日,塌陷范围和塌陷深度有向四周继续扩大趋势,塌陷深度0.8-1.2米,面积约160亩。9月4日兰山区银雀山街道后岗头村地面塌陷,塌陷位置位于房屋地基下部,自建井附近,塌陷最大深度约1米,塌陷坑形态呈椭圆形,未造成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12月13日兰陵镇蔡家村原兰陵石膏集团8号井坍塌引起的地面塌陷,中心最大沉降深度约10.5米,塌陷沉降影响区大致呈椭圆形,南北长约25.40米,东西宽约23.5米,约合0.74亩,造成8号井井架及南侧厂房(彩钢棚)、厂区硬化地面变形,造成经济损失约10万元。
(三)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开展隐患排查。汛前多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完成9个县易发区风险等级更新调查;排查238处避险安置点。二是强化人技结合。配齐335名群测群防员,开展专业培训;在252处崩滑流隐患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要地灾隐患点全覆盖。三是突出重点防治。在城区西部布设25处地下水监测点,全面监控岩溶塌陷区地下水降落漏斗变化,防范岩溶地面塌陷。指导平邑县、兰陵县和兰山区做好塌陷区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严防塌陷灾害。四是强化部门联动。与地矿七院全面建立合作机制,汛期驻点指导、联合排查,协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与应急和气象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强降雨期间联合制作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10次。五是强化应急处置。调整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9次,演练基层工作人员360人次;调查处置7起突发地质灾害,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6年我市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1~2成,台风北上影响可能性较大,厄尔尼诺事件导致气候不确定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灾害规模多为小型。
(一)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发生趋势预测。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沂水县、蒙阴县、沂南县和平邑县低山丘陵区,多发生于汛期,6-8月降水集中期,发生概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发生趋势预测。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城区西部,沂南县双堠镇、孙祖镇、青驼镇、铜井镇、界湖街道,及平邑铜石镇的隐伏灰岩发育区。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兰山区义堂镇,平邑县卞桥镇、仲村镇、保太镇、温水镇,罗庄区高都街道、册山街道、褚墩镇,兰陵县兰陵镇,莒南县坪上镇,沂水县杨庄镇和沂南县铜井镇等地下矿山采空区影响范围内。地面塌陷全年均有可能发生,5-9月强降雨期间,发生概率较高。
三、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调查排查。一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整治,调查已核销、在册和新增隐患点动态变化,完善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防范措施。二是开展蒙阴县垛庄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配合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完成沂水、平邑、费县三个县区的8个乡镇重点风险区划定和核查,提升调查评价精度。三是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二)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加强威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教育局牵头)二是加强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三是加强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铁路、水运以及相关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威胁水电站、油气管道、水库坝址、库区岸坡、施工营地、工程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六是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预警响应能力。加强与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部门协同,建立监测数据实时共享与会商研判机制,强化短临预警联合会审。强降雨期间市县分级预警和短临预警,提高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严格落实预警响应闭环管理,规范预警发布、叫应反馈、应急响应、转移避险、雨后核查全链条管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地灾综合防御能力。一是深化“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对高风险隐患点优先实施综合治理、排危除险;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隐患点,严格落实群测群防、警示标志、监测巡查等防控措施;完善风险区防控责任体系,建立受威胁人员清单,细化日常防范举措。二是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健全市、县、乡、村、点五级联防联控体系,将防灾与监测责任压实到具体责任人。及时制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并设立警示标识,全面提升基层监测预警与先期处置能力。三是强化地灾防治技术支撑保障,充分发挥地勘队伍专业优势,重要天气期间派技术人员到预警县区驻守指导,加大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和监测力度。四是强化源头管控约束,严格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全面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降低灾害风险。五是抓实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普及防治知识。加强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各县区汛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能力。一是修订完善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指挥体系,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响应和临灾避险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二是配齐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三是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及时核查上报信息,快速高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重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坚决摒弃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以底线思维筑牢风险防控防线。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提前统筹谋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做到早部署、早落实、防患于未然。
(二)压实防灾责任。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联动。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方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精细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年度防治各项工作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