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906009 | ||
标 题 | 还建房交房手续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9月6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还建房涑河湾小区的一名业主。该小区位于兰山区大山路与工业一路的交汇。房子在今年6月1日开发商给安置村民们交房,至今9月6日,未向村民提供任何手续。请问,按照本市相关要求,安置房交房时,开发商是不是要给业主提供相应的必须手续(例如三书一证一表)?如果有其他手续,都涉及哪些单位以及提供什么手续?忘作答!感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拆迁还建房屋与商品房不同,主要以补偿形式取得。还建项目进度需咨询住建部门。 不动产转移登记(还建房)服务指南可供您办证时参考,如下; 办证、缴税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权属来源材料(房屋拆迁还建协议书、回迁证); (3)婚姻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 (4)购房发票、回迁结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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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自然资源局在线咨询 | ||
处理时间 | 2024-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