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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626042
标    题 拆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吗?
写信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信件内容 领导好,朋友家的拆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书上写着划拨土地/动迁房,请问可以转让吗?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按照什么文件什么标准缴纳出让金?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

拆迁安置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需要买卖双方到场,携带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书,到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或者分中心,均可办理业务。

缴纳出让金是由住建局部门收取,具体缴纳出让金政策可咨询:0539-8208736

电话已沟通,同时落实是郯城县的不动产,可具体再咨询郯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办理情况。郯城县不动产电话:0539-6151081

处理对象 自然资源局在线咨询
处理时间 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