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626042 | ||
标 题 | 拆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吗?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朋友家的拆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书上写着划拨土地/动迁房,请问可以转让吗?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按照什么文件什么标准缴纳出让金?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拆迁安置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上市交易,需要买卖双方到场,携带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书,到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或者分中心,均可办理业务。 缴纳出让金是由住建局部门收取,具体缴纳出让金政策可咨询:0539-8208736 电话已沟通,同时落实是郯城县的不动产,可具体再咨询郯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办理情况。郯城县不动产电话:0539-615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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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自然资源局在线咨询 | ||
处理时间 | 2024-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