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40301019 | ||
标 题 | 水库征地拆迁 | ||
写信时间 | 2024年03月1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是沂南县双堠水库搬迁范围内居民,近期土地补偿款陆续到账了。但我还有个问题,因为国家实行的土地政策,我对象和孩子都是没有人口地的,那在这次拆迁中,就没有土地方面的补偿了吗?请问有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现在农村的年轻人,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情况。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沂南县双堠水库搬迁范围内居民发放的土地补偿款,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的土地征收,只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照规定标准实施补偿。 | ||
处理对象 | 自然资源局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