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504012 | ||
标 题 | 关于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的事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5月4日 | ||
信件内容 | 朱局长你好,我是费县东洪沟村闫茂成,2022年12月12日到临沂市自然资源局咨询关于费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作废事。你安排分管确权登记朱化利局长现场答复。他协调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和分管孔县长给解决,让我们等着就行。到现在过去5个月了,未有人员给解决办理。希望加快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的相关规定,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规定:各地应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鲁建村字〔2017〕45号,2018年1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当地乡村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原则上,《办法》实施前的房屋,经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初审,由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待申请人提交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等相关材料后,我单位将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今后您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由任何需求,可以拨打0539-5050261电话咨询,我们将全力搞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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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自然资源局长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3-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