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根据临沂市司法局2023年7月8日《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评估”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由原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市政府以临政发〔2018〕11号印发,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3.评估过程:
(1)2023年6月2日,成立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为主体的评估小组;
(2)2023年6月2日,评估小组组织学习《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
(3)2023年6月3日-20日,评估小组修订文件。
(4)2023年6月21日-28日,组织市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及市局改革发展科等科室会商。
(5)2023年6月29日-7月14日,征求县区局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合理性。建设市场配置、政府引导的土地二级市场,促进土地要素高效有序流动,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2)可操作性。办法从建设线下线上土地二级市场、土
地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和条件、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程序、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体系、协同监管等方面,规范了我市土地二级市场的建设,保证了土地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实效性。土地二级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了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为交易主体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建议废止。一是国家、省已发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二是本办法已到有效期;三是交易规则的制定依据有所调整。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