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根据临沂市司法局2023年7月8日《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承担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政策法规科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临沂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由原市规划局制定,市政府办公室以临政发〔2015〕26号于2015年11月19日印发。编号LYCR-2023-0010001,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上级要求该文件即将到有效期需评估。
3.评估过程:成立以市编研中心为主体的评估小组,专题学习《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并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进行座谈,对该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与部分县区进行沟通和意见征求。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合理性。本办法制定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体措施必要、适当,符合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际。
(2)可操作性。针对存在的建设工程档案归档不及时、涂改、伪造档案等情况,档案信息咨询、查询情况,制定了具体制度,便于有针对性的解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关措施高效便民。
(3)实效性。本办法执行到位的县区,城市规划建设档案接收、保管、查询利用方面做的较好。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建议继续有效。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