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原因:根据临沂市司法局2023年7月8日《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承担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政策法规科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临沂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由原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市政府以临政发〔2018〕13号于2018年7月30日印发。市政府编号LYCR-2018-001003,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根据上级要求该文件已即将到有效期,需评估。
3.评估过程:
2023年7月,成立以市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评估小组、专题学习《临沂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座谈,并对该办法实施以来情况与部分县区进行沟通和意见征求。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1)合理性。土地使用者采取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以外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经营、租赁活动,政府依法收缴的土地收益。是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有效行为。
(2)可操作性。本办法对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有些内容已发生了变化:一是随企业改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深入推进,原划拨国有土地已变更为有偿使用,收益金征收对象已基本消失。二是对不符合续期条件且暂未收回的到期土地征收收益金,没有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依据。
(3)实效性。本办法执行到位的县区,国有划拨土地收益金征收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工作做得较好,已实现预期目的。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评估结论:建议废止。一是本办法有效期已到;二是原出台的部门及收益金征收部门名称已发生改变;三是收益金征收对象已经消失;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