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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zy/2024-000007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8-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15号提案《关于增设城区青少年体育锻炼场地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15号提案《关于增设城区青少年体育锻炼场地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2024-08-12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主如彬委员

提出的《关于增设城区青少年体育锻炼场地设施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全市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青少年等群体提供体育锻炼空间,我局围绕建设五个一工程,积极做好体育场馆规划和用地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统筹布局发展空间。统筹建设用地空间,指导各县区将体育用地等在三区三线划定中予以统筹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大型体育场馆、游泳馆、训练馆及全民健身中心等高等级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区(县)重点加强专业训练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体育设施建设;街道(乡镇)重点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活动广场等设施;社区(村庄)重点配置文体活动室、文化健身广场、篮球场地等设施。

二是明确体育用地供地方式。对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应当以有偿方式供应。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是严格落实相关规划指标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体育场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规划引领聚焦群众体育设施,以城市绿道、健身步道、自行车道、体育公园、多功能健身场所等为依托,打造“10分钟健身圈,通过新建和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方式,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支持增建小型场馆,为青少年等群体提供体育活动空间

十分感谢的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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