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滕学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扶中小微企业搞活带动地方经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有效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我局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要求,继续实行用地指标统筹保障机制,强化县区对于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保障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合理保障有效投资项目落地。
二是支持建设标准厂房。按照《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支持根据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行业要求等实际情况,划定不少于园区面积5%的土地,分年度建设通用标准厂房,统筹安排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入驻,引导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发挥工业用房最大效益。
三是允许标准厂房分割转让。提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于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工业集中区内的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的通知》,调整拟分割项目建设规模,优化办理程序。
四是推行弹性供应。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全省率先阶梯式下调年期修正系数,出让期限为40年、30年、20年、10年的,修正系数分别由0.94、0.85、0.70、0.44下降至0.8、0.7、0.52、0.25,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五是加强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积极鼓励企业向地下要空间,对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结建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增加的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进一步降低土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县区持续做好项目用地服务工作,尤其是对于中小微企业,加快征、供地相关工作,在原有供地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持续全面推进“标准地”出让,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为企业用地提供用地空间。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