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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54446139/gtzy/2024-00000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8-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4-08-15   作者: 点击数:  

杨明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的工作。加强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基础功能重要举措,是当前市民关注的民生工程。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在日常规划管理工作中,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强充电设施规划配置,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现将今年以来我局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规划方案审查,确保充电设施配置到位

在充电设施配置方面,截至8月初,我局共审查公建类项目28个,地下停车场面积约26.4万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均严格落实15%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共审查新建居住类项目12个,地下停车场面积约37.5万平方米,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严格要求在总平面图中对机动车停车场、住宅和商业配建车位分区等标注清楚规模、位置及停车位数量;对配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注清楚充电设施配置比例。

在批后监管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将充电设施在规划方案中配置到位,并与其他配套公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规划核实;在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必须解决好居民充电的难题,在改造方案中予以明确落实

二、强化相关制度建设,保障充电设施配置有据可依

是印发《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为加强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市民对充电设施的需求,我局于20227月份印发了《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对停车标准进行了优化,新建住宅配建停车设施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业、酒店、旅馆、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5%。国家、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制定《临沂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豁免清单》。根据202310月10日由我局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的临沂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豁免清单》,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桩等设施,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主管部门的审定即可进行建设,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加强竣工规划核实,保证充电设施配置到位

在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工作中,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审批的方案中的比例和数量,将充电设施落实到位,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审批要求整改到位。

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各区分中心在竣工规划核实工作中,严格按照我局审查的规划方案落实公建和住宅项目充电设施配置。今年以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根据我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审批表,为建设单位办理了367份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下步,随着上述各项规定的逐步落实和规划的逐步实施,我市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将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市民低碳环保出行。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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