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园区合作平台吸引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临沂市牢牢抓住长三角产业转移、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鲁南经济圈一体化、新时代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机遇期”“窗口期”,扎实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打造、培育规模化产业集群。
一是优化规划布局。我局积极指导各县区,在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工业用地空间,一方面推动中心城内都市工业区的高端化发展。主要发展基本无污染的工业,提升单位土地综合产出,产业向创新型、高效益方向提升,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聚力城市近郊工业聚集区的规模化发展。重点引导产业集聚,招大引强,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夯实临沂的工业基础,提高产业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打造现代化的工业区,注重产业配套和生活服务配套,控制通勤距离。另一方面促进远郊乡镇特色工业园的特色化发展。激发本地民营经济活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注重产业升级,提升发展水平,园区与小城镇一体规划建设,防控产业污染。2023年8月24日,市、县级总体规划成果顺利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是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市政府下发了《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8号),建立事先评估、事前定标、按标出让、对标验收、定期评价、末类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科技等各项要素指标纳入日常监管,实现产业用地全程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业用地审批服务效能,降低企业用地制度性成本,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快建设。2023年以来,全市通过“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179宗、面积10899亩。
三是鼓励推行新型产业用地开发。我市于2020年4月印发《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新型产业、新型业态集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探索开发区综合开发模式,跟踪研究市内新型产业发展情况,重点聚焦新型产业用地适用范围。文件到期后,市局组织全面评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继续有效,市政府于2023年2月6日决定公布继续有效。目前,市级批复的新型产业用地共批复新型产业用地项目8个,占地面积785亩。
四是持续实施批后“双合同”监管。在签订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县区、开发区与土地使用权人同时签订建设项目监管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容积率等监管内容,由县区、开发区负责工业项目履约监管,落实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落实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五是积极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城镇低效土地全面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为期5年的《再开发专项规划》,各县也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2023年5月,我局印发了《临沂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办法》,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通过政府收储改造、市场主体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等方式,积极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行改造、联合改造等方式实施再开发,改造存量低效土地。2023年以来,全市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5万亩,处置闲置土地3538亩,盘活低效用地6419亩。
六是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2023年8月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提出加强工业用地规划管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新上工业项目除化工、重工机械等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外,应建设多层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2;轻工业等产业用地容积率应达到1.5以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年度新建成容积率1.5以上的用地面积,应不低于新上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20%。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心坚定、政策创新、导向鲜明、重奖重罚、敢于担当、强力突破”的要求,攻山头打硬仗,看作风比担当,全力做好工业用地保障。
一是加强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统筹安排,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整治提升行动,以“地等项目”为目标,制定并落实好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各项政策。二是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引导。通过开展“二专三联”帮包及电视台、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县区抓好政策落实并做好规划利用审查,引导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持续做好政策实施。持续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支持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大力推进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程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工业用地供后管理水平,优化工业用地保障。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