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永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工作,市政府成立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乡镇均成立了增减挂钩领导机构,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镇村实施、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出台《临沂市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临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整治挖潜项目实施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等配套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今年以来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推进合力。成立组织机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增减挂钩领导机构,根据市政府出台的配套性文件,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体系。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宣传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兰山区李官镇制作宣传手册2.8万册,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同时组织4.5万名群众代表120多批次外出参观新型农村社区,为项目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群众基础。
(二)强化规划管控,突出地方特色。一是科学规划。根据村庄布局规划,结合村庄类型和村民意愿,在实施过程中,新建社区要向乡镇驻地、城郊融合类村庄或者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二是有序稳妥。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水平,按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本着量力而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实施、滚动式建设,不搞一刀切。三是突出特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安置社区建设要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建设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三)强化多元投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一是设立周转资金。市政府设立专项周转资金,各县区政府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市政府申请启动贷款,项目完成后,按照贷款协议归还本息。二是强化信贷融资。市政府从银行贷款融资,帮助县区化解资金不足问题。三是推行市场运作。2019年以来,选取蒙阴县、郯城县、临沭县、河东区等县区作为试点,积极协调社会资本投入增减挂钩工作,市土发集团、财金集团累计投入,极大的缓解了各县区的财政压力。
(四)强化尊重民意,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把尊重群众意愿摆在首位,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一是充分征求意见。凡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立项申报范围的村庄,必须严格履行农村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安置补偿方案、安置社区建设方案必须征求全体村民意见,逐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二是合理安置补偿。采取“先安置、后拆迁”的办法,聘请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和村民代表组成拆迁评估小组,逐户评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合理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失。三是着力解决难点。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病患家庭、孤寡老的实际情况,通过统一建设保障房、老年房等方式,有效解决特殊群体的安置问题。
2023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盘活了农村闲散建设用地。2023年,全市已批准立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5个,拟拆除复垦闲散宅基地面积1134亩;另有约1000亩正在立项之中。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也为美丽乡村建设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资金支持,其中莒南县坊前镇祥和社区等成为具有代表性的新型农村社区,切实改变了农村居住环境。
二是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今年以来,上报省政府整体审批增减挂钩项目8个,建新区面积750亩;省域内其它地市调入指标项目4个,建新区面积750亩。建新区面积共计1500亩,保证了高铁片区等一大批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三是推进了新型农业发展。各县区利用复垦出的耕地统一规划,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引进现代农业企业,推动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保障了粮食安全,增加了农民收入。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科学推进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统筹解决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乱占耕地建房、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城镇建设,鼓励在乡镇驻地、城郊融合类村庄或者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试点,吸引群众聚集居住。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鼓励拆旧区与安置区村镇挂钩、村村挂钩、村内挂钩。
(二)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结合《不动产登记法》立法契机,主动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积极稳妥做好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等登记,充分发挥运用试点成果成效,向上级争取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切实提高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效率。
(三)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制度和措施,充分运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工商资本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规范有序投资,参与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
(四)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五)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宣传和解读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闲散土地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退出、利用。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