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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gtzy/2022-000018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11-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5号提案《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5号提案《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2022-11-16   作者: 点击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5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徐洪阔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耕地保护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建议》(第5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对此我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去年先后召开两次全市耕地保护现场会议,任刚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做出批示,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去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耕地保护制度措施,今年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了全市“田长制”考核办法,对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促进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新的尝试。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占补”、“进出”双平衡。2022年3月,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临自然资规发〔2022〕5号),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一是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划定工作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占用补划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一不得、四严禁”的要求,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二是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将现状耕地带坐标纳入全市耕地保护目标并逐级分解下达,并以此为依据,对各县区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基本原则

(二)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督,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2021年8月,根据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办发〔2020〕44号两文件要求,市政府出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3号)文件明确任务分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各自领域、行业内的耕地问题图斑履行监督、整改责任。市政府把耕地卫片监督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督察。一是健全完善“月清”挂账通报、“季核”预警提醒、“年度评估”综合评价、“增违挂钩”等机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各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务必实现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二是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对国办文件印发之前“非粮化”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置,坚决杜绝运动式的简单化“一刀切”。对两文件印发后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零容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落实违法占地补充耕地指标冻结和“区域限批”制度,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等量冻结所在县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量扣减该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拆除复耕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解除冻结。对年度内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县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三)用好用活“田长制”巡查机制,将耕地保护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 号)要求,2021年2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全市设立各级田长11705名,实现县、乡、村三级网格化、全覆盖的监管工作体系。一是依托“山东省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平台”和“鲁地云”巡查小程序,综合运用遥感技术和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对耕地全程在线监管,推动耕地保护从传统单一“人防”向“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多元监管转变,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二是完善“田长制”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制度,督促各县区结合本地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奖惩制度和措施,健全“田长制”考核、激励、问责等机制,切实有效的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田长制”落到实处。

(四)加强耕地保护考核激励措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去年以来,我市逐步形成了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基础,以《临沂市耕地保护奖惩暂行办法》为抓手,充分衔接自然资源督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耕地卫片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耕地保护考核体系,全面对各县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落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进行考核,形成较为完善的耕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今年3月,我市莒南县、郯城县在山东省耕地保护工作评价中位列第3名、第20名,分别获得500亩、2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500万元资金奖励。今年7月,我局还将对各县区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评价考核,依据评价结果给予县(区)100亩、80亩和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或扣罚,给予乡镇(街道)资金50万元奖励或30万元扣罚。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乡镇,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公开通报约谈,并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符合追责问责条件的,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打算

(一)接续压实压紧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问题。国办“两通知”下发后,市政府出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3号),文件明确要求全市各县区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扛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发改、林业、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以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和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耕地保护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对耕地保护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倒逼各项耕地保护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持续深入推进后备资源挖潜,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耕地占补平衡是耕地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对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要,科学测算占补平衡指标需求,制定年度占补平衡指标落实计划,建立可持续的保障体系,保障全市经济社区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统筹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后备资源差异的基础上,制定各县区年度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任务,并督促实施。二是做好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管理,完善“以县级自主平衡为主、市级调剂为辅”的管理机制,加强市域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和管理,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属地管理制度。三是大力挖潜耕地后备资源,要求各县区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全面摸清辖区内补充耕地潜力状况,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科学把握好开发利用时序。四是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有机结合,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三)继续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稳妥有序处理耕地“非农化”历史问题。去年以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出台《2021年耕地保护宣传方案》,采取“横向点面结合、纵向分层分级”的方式,横向上集中宣传、节点宣传、定点宣传,纵向分市、县(区)、镇(乡)、村四级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放电视短片、户外LED显示屏以及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持之以恒的开展耕地保护宣传,重点向全社会诠释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对于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历史存量问题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恢复耕种条件,坚决杜绝强行拔苗砍树、填平池塘,搞“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区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提出的提宝贵意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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