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300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郑庆东委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实施海绵城市优化生态资源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8月印发《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0〕3号),要求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积极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及相关技术管理规范和标准,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物削减率作为相关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对于已经出让或划拨的土地但未建设的项目,应通过设计变更等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尚未出让的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体系,将相关刚性指标纳入地块规划建设指标一并考虑。
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主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部门职能职责,我局会同住建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临沂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在专项规划中,结合本地条件,明确近、远期规划目标,将总体目标和指标分层次落实到分区,进一步结合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提出地块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要求、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等指标,并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指标体系。依据自然地形和水系分布,中心城区范围内结合自然流域、行政区划、河湖水系、地形地貌、雨水管网规划等数据,兼顾土地利用规划的地块整体性及监测考核和管理共划定了 58 个管控分区,在参照管控单元的各类控制指标,进行项目建设或编制详细细规划时,按照建设用地类型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对各类引导性控制性指标进行微调,但应保证强制性指标的实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