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9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鲁峰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新型产业用地政策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为深入探索开发区综合开发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新型产业用地以满足产业升级需求,打造创新要素集聚的新型产业综合体,实现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的发展目标。我们深入研究,合理确定规划条件指标,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较东莞市容积率不低于3.0、广州市容积率3.0-5.0,更符合山东省内产业用地情况,与青岛市容积率不低于2.0相同。新型产业用地受让人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有利于企业提升用地效益,保障园区规划和用地管理,这对于提升工业用地灵活性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杜绝肆意分割改造,以至于工业用地房地产化的趋势。
二是引导市本级合理布局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充分考虑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实际管辖和项目对周边商业地产的冲击和影响等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引导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设定在开发区研发、文化创意、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需求集中产业园区,重点布局在交通便捷、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进一步提高了办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引领全市新型产业平稳、规范、较快发展。
二、提升工业用地管理水平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工业用地利用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加紧研究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和批后监管、产业带动效益,并根据前期大量走访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该意见包含了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比例上限、调整工业用地容积率、全面实行“标准地+设计方案”出让、支持工业用地分割、合并、加强工业用地履约监管等。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