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409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辛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统筹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提升我市综合治理能力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进一步统筹社区充电设施的三条建议对于我市居住区的管理、经济发展、城市品位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对于我市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十分关注,为加快推进城市标准化小区建设,提升居住区环境品质和公共安全,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在此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我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
二是根据临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临消安委办〔2022〕3号),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规划设计环节,要求明确配建比例、建设选址,并将电动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审批内容,在验收环节,将其纳入规划核实内容。
三是与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省通信管理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临沂市标准住宅小区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临建发〔2022〕5号),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我市标准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建设标准。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