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9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解决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难的三条建议对于规范居民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对于我市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存在的问题十分关注,为加快推进城市标准化小区建设,提升居住区环境品质和公共安全,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在此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临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土地供应前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二是在规划设计环节,要求明确配建比例、建设选址,并将电动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审批内容。
三是在验收环节,将电动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核实内容,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下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管委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促考核。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