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立新同志: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已经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您提出的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四条建议对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乡村居民生活品质,盘活宅基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部门职能职责,我局积极打造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实施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工程的地级市,2020年按照省厅做法,精心组织,抓好示范,在全市选择12个村庄由市里统一打造村庄规划示范工程,对提升村庄规划编制水平起到良好示范作用。沂南县岸堤镇朱家林片区被列入省级村庄规划精品工程,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一等奖,并入选部级优秀典型案例。2021年3月制定《2021年村庄规划精品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优先选择房屋老旧、存在安全隐患、有迫切改造需求、离镇区较远的农村试点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共报送16个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实施工程,均已完成方案编制,莒南县、沂南县、沂水县、河东区、临沭县已开展规划建设实施工作。
我局定期调度、通报精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进展。同时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及时推广。
一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拆建。选择建筑危旧、质量较差,超过2/3的群众有改造意愿的村庄进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群众同意的纳入改造范围,群众不同意的保留,安置群众同意率100%后再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二是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增强群众幸福感。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结合财政支持村集体增收、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取暖、农村改厕等补助政策,做好规划实施资金和土地保障,对参加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农户进行补助,尽量减少农户补缴金额,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增强群众幸福感。
三是不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筑质量。根据我市传统建筑风貌,设计传统风貌型、新中式等二层、三层建筑方案供群众选择;同时深入分析村庄人口结构和家庭需求,按不同群体分类施策,分别设计不同面积、不同套型组合;建筑设计采用保温层和断桥中空门窗,推动农房节能保温;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与监理公司共同监督,倒逼建筑质量提升。
四是不搞大拆大建,实现村庄有机更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要求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先建后拆,同步做好道路、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设施,让群众先看见、体会到居住条件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充分利用建筑退台等设计手法,减少日照间距,保障保留农房的日照标准,做到新型农村社区农房和保留农房有机融合,实现村庄有机更新。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好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实施村庄规划精品示范工程,逐年打造一批不同类型、特色鲜明的示范区和样板村,稳妥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确保我市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