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临沂市委:
《关于推进工业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提案收悉。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四条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感谢贵单位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现根据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支持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有关政策,制定年度新增建设计划分配方案,按照总量控制、先报批先核销的原则,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对产出高、效益好、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省、市、县区重点项目的盘子,单列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同时,综合施策,统筹年度新增计划、挂钩、工矿等指标,坚持分类与分级保障相结合,落实地方政府的用地保障主体责任,县区要优先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推动项目快实施、快验收、快报批。
二、推行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2020年5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临政发〔2020〕4号),对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楼宇、工业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产业用地进行管理。一是土地功能更加多样。能够同时满足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功能需求,允许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更加符合当前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的趋势和产业转型发展的诉求。二是分割转让方式更加灵活。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在开发企业自持一定比例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地预售、现售,可按幢、层等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登记,引导企业用地理念由产业用地向产业用房转变。三是用地成本更加低廉。对新型产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工业用地定价原则确定,相较于商业用地价格,用地成本更加低廉。四是用地准入和供后监管更加严格。对新型产业用地项目,严格按照准入、建设、销售、运营、退出条件执行,实行全程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土地要素真正用于新型产业项目。截至目前,共批复新型产业用地项目6个,占地面积483亩,拟建设面积644134平方米。
三、推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
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8号),建立事先评估、事前定标、按标出让、对标验收、定期评价、末类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科技等各项要素指标纳入日常监管,实现产业用地全程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业用地审批服务效能,降低企业用地制度性成本,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快建设。截至目前,全市通过“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7800亩。
四、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
临沂市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发文件,将工业绩效调查成果应用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中,产业用地调查服务平台数据充分运用于企业信息数据调查、核实。经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摸排,工业用地绩效调查工作涉及总地块42654个,已完成调查41266个,占全部任务量的96.74%,七个县区完成调查比例达到100%。
五、低效用地再开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组织工作专班进行研究,制定《临沂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技术要点》,印发给各县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调查人员的技术遵循;同时,印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去年12月底完成调查,建成低效用地数据库,并按照鲁政办字〔2020〕32号文件,加紧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