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翠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保护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保护的5条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耕地保护方面工作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临沂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问题整改 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通过强化国土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等措施,建立起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长效机制。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耕地保护三级田长,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坚决制止新增,做到“零容忍”;稳妥处置存量,做到实事求是整改,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强化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形成浓厚的耕地保护氛围。按照《2021年耕地保护宣传方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采取“横向点面结合、纵向分层分级”的方式,横向上集中宣传、节点宣传、定点宣传,纵向分市、县(区)、镇(乡)、村四级宣传。创新宣传方法,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放电视短片、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等,调动全社会关注关心耕地保护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耕地保护人人关心、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情况
目前临沂市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乡镇建设报名11个,加上前期申报的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两个,每个县区都有一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镇。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大纲、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指导试点实施方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9月底前,各国家级试点涉及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完成报批。试点实施方案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厅核准,省厅核准后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国家级试点方可实施。
现阶段,正全力支持两国家级试点对实施方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完成审批审核上报工作。要求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乡镇按照国家级试点要求开展实施方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厅时间安排,组织评审上报工作。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打造区域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将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相结合,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促进耕地保护和合理用地。通过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数量有增加,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改善环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尊重农村居民主体地位,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提高闲置低效土地利用率工作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下发后,全市开展了农村闲散土地调查和盘活利用工作。共调查出农村闲散土地18050宗、52788.8亩。计划用5年时间,盘活用地32029.1亩,其中补充增加耕地的有19041.8亩、保障发展用地的1662.4亩、保障生态用地的2288.3亩、保障文体设施用地的24.7亩、预留发展用的5310.2亩、其他3701.6亩。到今年上半年,已盘活利用30596.7亩,占拟盘活农村闲散土地95.5%。
下一步,我们将利用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成果,进一步查清我市农村闲散土地分布,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做实今后的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为振兴我市乡村经济提供用地保障。
截至2021年1月1日,全市共有闲置土地14913亩,今年处置任务数为10438.9亩;低效土地10493亩,今年处置任务数为3147.9亩。1-6月份,全市已处置完成闲置土地5847.7亩,处置率为56.0%;已盘活低效土地3208.6亩,处置率为101.9%。
通过四项工作措施不断推进闲置低效土地利用。一是制定月度处置推进计划。组织各县区开展闲置土地全面调查,逐宗分析土地现状、形成原因、责任单位,全面掌握辖区内待处置土地的数量、分布、原因类型等基本情况,制定本辖区处置任务月度推进计划。二是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处置重点环节进程,每周调度处置进展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25日前核实汇总各县区报送销号材料及清单,形成处置任务完成清单。每月5日前全市范围内通报。三是加强督导。4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全市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推进会,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等。为保证会议精神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督导组,分片督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5月20日,市政府督查室下发《通知》将2021年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列入专项督查内容。四是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按照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量并结合供地率配置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对不能完成处置任务的,适时采取停止农转用审批措施,直至达到处置要求。对重点县区实行督办。对基数大、进展缓慢的县区下发督办通知,讲明“增存挂钩”机制的政策措施,督促加快处置。
四、推动农村土地集团化耕种水平工作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职能安排,土地流转、承包等职能在农业农村局。我局将认真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做好推动农村土地集团化耕种水平,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农业,引导农民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
五、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情况
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和相关基础设施移交属地镇政府管理,因管护机制体系尚未明确,大量的新增耕地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部分项目易出现撂荒、闲置情况。上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均已高度重视,出台了大量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及相关办法,防治相关问题。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省国土厅财政厅《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后期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46号)、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1〕12号),《临沂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等,明确新增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监督责任。新增耕地一经变更调查认定为耕地,即纳入耕地保护范围,高质量耕地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为切实让新增耕地得到保护利用长久发挥效益,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时,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新增耕地的稳定性,一是提高选址设计的科学性,确保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质量满足耕作要求,尽可能做到新增耕地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二是充分征求基层群众意见,明确相关权利人保证新增耕地有人种,告之权利人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三是项目预算中增加新增耕地和相关设施后期管护费用,用于项目设施维护和提高新增耕地地力;四是通过合同方式明确设施产权人和耕地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五是严格项目验收,保证工程和新增耕地质量;六是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后期管护监督检查。
近年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频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土地例行督察、巡察、项目专项审计等活动,落实基层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耕地保护的主体和监督责任,效果比较明显,新增耕地撂荒、闲置的情况已大幅改善,特别是实施田长制网格化管理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形势得到根本性好转。
由于基层耕地保护的意识程度不强,农产品价格较低影响农户的种植积极性,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不断加大耕地宣传力度、适度开展耕地规模化流转、合作社代管代种、提高粮食种植补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效果是可期的。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