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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gtzy/2021-0000050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6-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新占耕地耕作层土壤管理与利用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新占耕地耕作层土壤管理与利用提案的答复

2021-06-25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杨翠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占耕地耕作层土壤管理与利用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政府主导,建章立制;合理规划,统筹使用;严格规范,制订奖惩措施。”三条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现结合工作职能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耕作层是耕地的精华,耕作层土壤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保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途径,对于有效补充耕地,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等具有重大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严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山东省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21年7月14日,我局与农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财政、公安、城管等单位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剥离层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1〕35号)。实施方案确定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措施和保障措施,涵盖了立项、批复、施工、验收、运输、存储、利用全过程。

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三项工作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定量控制。各县区科学预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空间分布,及时核实耕地质量,制定辖区内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编制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专项规划,相邻县区加强沟通衔接,避免剥离出的耕作层长期堆放、远距离运输及水土流失等问题。二是坚持“谁占用、谁剥离”原则。耕地占用单位负责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在项目论证前期必须考虑对拟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工作,各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并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三是坚持 “即剥即用、就近利用”。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确保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尽可能即剥即用、就近利用,做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在时间、空间上的最佳衔接。

在《实施方案》中,确定了五项实施措施。一是科学界定耕地耕作层剥离范围。对依法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其他可能导致耕地耕作层破坏的用地行为,占用8等以上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对于剥离土壤中直径大于5厘米的砾石等杂物要全部清理。露天采矿及其他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在施工前先将耕作层剥离,复垦时再加以利用,按照复垦方案执行。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后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统筹利用。耕作层剥离厚度要根据耕地质量、肥力确定。对15度以上坡耕地、耕作层厚度不足10厘米、耕作层土壤已严重破坏或被污染不适宜耕作的耕地可不纳入剥离范围。二是科学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对符合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的建设项目,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工作原则,在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时,同时编制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耕地类型、面积、土壤质量等情况,剥离耕作层面积、深度,剥离方式与工程量测算,剥离土壤的再利用方式,工程资金预算,工程进度安排和完成期限。编制完成报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其中用于堆放存储的,需明确堆土区域、堆土高度、存储时间及管护措施等。三是严格规范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占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关措施,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工程完成后即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增耕地或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或堆放存储后,耕地占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四是切实加强剥离耕作层土壤存储区管理。根据各县区制定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计划,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应尽可能做到“即剥即用、就近利用”,相邻县区要切实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减少堆场管理。确实暂不能利用的,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存储区,临时存放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以作备用。各县区要根据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供需关系,在新增耕地或耕地质量提升项目重点区域内设置存储区,要易于管理、交通便利,禁止集中大量堆放,禁止选择在污染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源保护区。存储区的耕作层要集中堆放,一般高度不超过3米,存储时间不超过1年。各县区要制定存储区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及时核对运入、运出堆放点土方量,设置必要的工程防护和土壤保育设施,杜绝安全隐患、水土流失、土壤和扬尘污染等问题。五是严格生态保护和剥离耕作层土壤运输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对土壤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剥离过程中不得造成土壤污染,切实防止因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导致的水土流失及污染土壤对环境造成的二次破坏。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剥离土壤运输过程的监管,施工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措施,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

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协同推进我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统筹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导制定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及验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别,出具质量等级鉴别报告。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及验收工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财政、公安、城管等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根据职能配合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临沂市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强对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项目的监管。二是积极引导,强化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一个月内,要求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流程,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履职监管,督促应剥尽剥占用耕地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对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对使用剥离耕作层土壤进行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在验收、入库等环节优先考虑,并视情况给与一定指标奖励。三是加强宣传,长效开展。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土地资源节约意识,确保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长效开展。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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