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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585729837/gtzy/2021-0000048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5-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完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提案的答复

2021-05-10   作者: 点击数:  

贾艳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相关措施。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电动车随处可见,已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与此同时,新能源电动汽车也崭露头角,而如何充电,是不少居民面临的新问题、新困难,随之而来的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的问题日益突出。在不少老旧小区,为了充电方便,有的居民将电线从自家楼上引出,跨越几层楼的高度,拉到地面给电动车充电。这种楼上引线楼下充电的方式,存在漏电、短路等火灾隐患,十分危险。针对上述情况,我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小区充电设施规划配置,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以及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编制“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5〕1164号),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我局于2015年组织编制了《临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规划对电动汽车保有量进行了预测,对公共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进行了规划。通过规划,城市核心区域公用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住宅小区结合实际需求逐步建设充电设施。

二是我局在具体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方案时,统一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划方案中统一设置充电桩位。具体做法一是加强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设置。要求新建小区停车场应有集中布置的充电桩,单个车位也预留以后安装充电桩的硬件设施条件。老旧小区在改造中综合考虑住户要求进行设置。二是对电动摩托车充电桩设置方面,对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设施予以配套,与小区其他设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必须解决好居民充电的难题,集中或分散布置,在改造方案中予以明确。

随着规划的逐步实施,我市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将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市民低碳环保的出行。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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