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改革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提高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2020年3月31日,临沂市发改委、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意见明确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分类施策,分解压实省下达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在规划管理过程中,我局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规定新建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我局将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项目用地需配件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