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艳芬委员:
《关于完善扶持优惠政策 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完善扶持优惠政策,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的两条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现就我局职能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在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方面,我局切实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保障体育用地需求。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产业建设发展需求,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二是明确体育用地供地方式。对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应当以有偿方式供应。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是落实相关规划指标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下一步我局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合理规划体育设施用地空间布局,配合做好体育设施用地保障,促进体育事业工作发展。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