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岭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鼓励新型产业用地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支持新型产业用地发展
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临政发〔2020〕4号),为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楼宇、工业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产业用地,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
二、鼓励支持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我局于2018年8月印发并实施了《临沂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实施细则》(临国土资发〔2018〕45号),对产业用地分割的条件、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为产业用地的分割、合并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推动实施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我们制定实施了《关于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的意见》,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生命周期和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适用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其出让最高年期省市重点项目不超过50年,县区重点项目不超过40年,其他一般项目不超过20年。
四、推动建设使用工业标准化厂房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每年根据各县区和开发区前五年平均建设用地供应量,确定各区域年度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确保全市每年新建138万平方米以上工业标准化厂房。
五、推动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我局提报市政府制定实施了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事先评估、事前定标、按标出让、对标验收、定期评价、末类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科技等各项要素指标纳入日常监管,实现产业用地全程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业用地审批服务效能,降低民营企业用地制度性成本,促进工业项目早落地、快建设。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5日